申請人茲同意向慧訊國際有限公司申請使用傳訊通全方位通訊網服務,並同意遵守以下各使用條款:
第一條:申請辦法
1.1個人用戶:限用信用卡、匯款付費,填妥申請表後,連同身份證影本傳真或郵寄至慧訊公司客戶服務部收即可。
1.2公司/團體用戶 :
請填妥申請表,蓋公司大小章後,連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傳真或郵寄至慧訊公司客戶服務部收即可。
第二條:條款效力
2.1本條款自慧訊收到用戶簽署之申請書,並交付用戶使用帳號及通行密碼時生效。
2.2用戶因故終止本系統,可於任何時間,以書面或傳真通知慧訊停止使用產品及服務,惟發訊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資料保密
3.1慧訊保證用戶之所有任何文件於傳輸過程中均加密至目的地。
第四條:繳款事宜
4.1 費用計算方式:
4.1-1傳真費用以實際傳真時間及慧訊所訂之價格為計算基礎。
4.1-2傳訊通月租金依慧訊定價表為準,其中之傳真、語音與簡訊發送依實際發送通次計費。
4.1-3語音大量撥放以實際送出之通訊費(如慧訊所訂之價格)為計費基礎。
4.1-4使用明細請自行上網查詢。
4.2 費用結算方式:
4.2-1
預付客戶:用戶須預付通訊費最低金額新台幣五百元,租金任選,並以現金支付,自慧訊收到用戶之預付款後開始,用戶可適用傳訊通之儲值服務。
4.2-2 月結客戶:僅適用於月租金預繳6個月以上且每個月使用金額在2,000元以上之公司客戶。每月5日前寄發帳單及統一發票,用戶得於在收到帳單後,於15日前以自動轉帳、信用卡、郵政劃撥、即期支票、匯款等付款方式繳費,繳款期限若為星期假日,則可順延至次營業日,同時於繳款期限內未收到費用明細表及統一發票時,應即向慧訊查詢,不得以未收到費用明細表及統一發票為抗辯理由,延遲或拒絕繳款。
4.3
用戶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慧訊有權不逕通知,主動中斷對用戶之服務,同時有權自繳納期限之次日起算,滯期一日,加收年利率18%的滯納金。
4.4
凡經由用戶帳號所產生之費用,不論用戶已否通知慧訊停止使用,用戶仍有支付停止前所使用費用之義務。
4.5
慧訊有權保留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如因環境變化而變更原有收費標準,慧訊將於變更前以書面告知用戶。
第五條:本使用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則依照中華民國之相關法規為準,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